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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在共有房产的分配上存在分歧〔该房于婚前一月购买,购买时无任何约定,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该房购买时为38万,现市值约为70万,尚有26万未还清贷款,男方一定要该房产,但只肯给我3万元的补偿,理由是要减去26万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税费〔把该房视作出售处理所产生的税费〕并说他的律师已明确表示,一定能为他争到该房产。

公司企业
2008-06-11 09:38: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在西丽的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丈夫把这个房产的有关情况提供给法院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为你除了这套共有房产外还有其他房产而判决将共有房产归你丈夫所有、由你丈夫补偿相应房款给你。实践中,在有的情况下,如双方都要求取得共有房产的产权,可以要求采取竞价的方式,双方分别出价,价高者得。如果不竞价,且双方对房产的价格没有一致意见的话,也可委托评估,将评估价扣除相关的贷款、利息、税费等费用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房款。假如法院将房产判给男方而他无力支付,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个人意见供参考。
    王春燕律师
    13798425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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