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和我老公还有另外一对夫妻四个人共同出资开了一家五金店,现在的出资额是四十万元,我和我老公出资三十万元,对方出资是十万元。由于对方不想表露自己的身份,因此店名的工商登记等都是以我老公的名字注册登记的。现在呢我们两家想以四人共同出资为由签订一份协议,对方呢要求签定的协议最好经有关法律部门的登记,我老公呢不想这样做,我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想最好是有法律效力。现在我呢不知道怎么做好,这份协议也一直没签,我觉得很为难。如果签这份协议不经有关部门登记,下次如遇财产纠纷会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登记,以后是不是终将受这份协议的约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