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去年8月份的时候买了一个住宅,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很盲目.合同上说2007年的10月1日之前交房,可是拖延了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11月份,所以在赔偿金的方面出现了问题,请问有法律明确规定吗?我当时购房的时候是85平方,现在给我的答复是87.78平方,是否超出建筑面积的3%了,我是否有权利拒绝交这部分钱,房产证至今也没有给我,我去索要也没有明确答案.我买的楼一楼是门市,二楼是单位,三楼以上是住宅,所以我们的楼梯是在外面的,三楼还有一个大平台,是否算我们的面积,外楼梯的台阶的宽度很窄,我怕冬天雪滑,会有危险,请问应该是多少.
-
你好,您的问题很多也很专业,说明您 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人的面积没有真超3%所以你还要付款,至于进户延期则您要向对方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一般是按租金来计算的.至于产权证一般是在进户扣的6个月内发放的
我的电话是13613647500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