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去年8月份的时候买了一个住宅,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很盲目.合同上说2007年的10月1日之前交房,可是拖延了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11月份,所以在赔偿金的方面出现了问题,请问有法律明确规定吗?我当时购房的时候是85平方,现在给我的答复是87.78平方,是否超出建筑面积的3%了,我是否有权利拒绝交这部分钱,房产证至今也没有给我,我去索要也没有明确答案.我买的楼一楼是门市,二楼是单位,三楼以上是住宅,所以我们的楼梯是在外面的,三楼还有一个大平台,是否算我们的面积,外楼梯的台阶的宽度很窄,我怕冬天雪滑,会有危险,请问应该是多少.

债权债务
2008-06-11 2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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