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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份和亲戚约定:我入股五万元,作为工程施工费,当时他在我家拿的钱也都打了欠条,还签了协议书,意思是工程结束后按比例分红. 另外,答应我在工地上班,每月工资1000元。 2000年3月在保定市包一座桥,当年完工后没有结帐,不知余多少钱,只发了基本工资,找他结帐,他说跟甲方还没结帐(他手里有帐目明细 ,我不知道当年财务的帐目情况)。 2001年3月在天津市包的桥梁工程,到2002年月10月末工程结束后,只发了工资,我们找他结帐,他说:“这三年跟甲方都没有结清帐,无法 和你们结,再说天津这两年也不挣钱,你们那五万元,算我借吧,利息按2分计算”。当时想再也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如此。 2003年、2004年在张家口包桥梁工程,工资没发,借的款给了一半,他给打了两张欠条。一张是:借款5万元,按2分计算到04年共四万四千 元。另一张是:欠工资壹万九千元。 由于生活需要,向他屡次催款,他将每次给的大于5000元的钱都给算了本金支出,按他的说法:1、借款五万元到2008年2月已经全部还清,2 、累计欠工资叁万贰千元。利息这些年一直没有结,我们想早点把钱要回已经把借款利息已让到现在银行贷款的水平,可他还是不给结,打 电话不接或者换号,见面说没有钱。 向您咨询:

其它综合
2008-06-10 00:39: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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