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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说我与她丈夫关系不正常,于当晚21时冲进我的租房里与我争吵且用脏话侮辱我,我警告并让她出去,她反而变本加历。《此时她丈夫进院内推房东借他的摩托车,我不知道他和房东认识,听有人吵架就进来看,并和她争吵》我忍不住给了她一耳光,她立即扑上来将我的脸抓了几下,我躲得快只有一处血痕。她丈夫立即把她拉开。又继续对我辱骂并打电话叫来了她的姐姐妹妹两人,姐妹俩来后不问事由,她姐姐冲上来就打我,她和她妹随后冲上来一起打,她丈夫在中间挡也档不开,最后我的面部多处抓伤。她们又骂了大约半小时,我去厕所回来就不见了。第二天她把我告到派出所,并和她姐妹到我厂吵闹两次,勒索项链和耳环〈她没有,她丈夫作证〉。派出所没有做任何询问笔录让私下调解,因我伤不好,就去派出所要求处理,去左旗公安局做鉴定,轻微伤。长度:9.5 6.5 2.0 4.0 2.0 宽度0.2 0.4 0.4 0.2 0.2

损害赔偿
2008-06-09 16:1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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