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电管所2008年6月7号来找我说我的电表他们抄错了,也就是100度电他们抄成了10度。我的电表是2006年8月装的,一直到现在抄错了2年的时间。现在他们要求我补交电费。 电表是我老婆A去申请的,2008年3月电管所自己把户名改成我的名字B,而且在6月7号跟我说表抄错前2天,就是6月2号电管所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电表强行夹断30分钟左右。现在我的电表显示是3000度,他们的微机上也显示是3000度,但他们说我电表上是3万度。 我以他们夹断我电表,在电表上做手脚为理由,拒绝承认电表的度数,拒绝补电费。 电管所发起起诉。

交通事故
2008-06-09 21:48: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