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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1入司任客户服务专员,2005.11签定劳动合同(时间追溯到入司时间),2006.1公司为我交纳三金,因我同事离职后要求公司补交入司来未交三金.公司现要求我们补签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合同(代理时间追溯到入司时间,签署时间也为入司时间).

涉外纠纷
2008-06-10 10:5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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