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系本人代述:
本人年纪70,老伴系再婚配偶,于07年11月过世,婚后无子女,婚前老伴有2个儿子,本人婚前有4个子女,结婚时有2个子女没有成年,婚后未随男方更改姓名.现在有住房一套,估价30w,本人因养老和地区气候适应问题,打算处置房产后回老家养老,但男方2个儿子主张房子出售后享受一半房价,本人经过初步咨询,得到结果,应该享有房产中15w(一半)+男方2儿子所得房产价值一半(即<30-15>/2=7.5w),本人应得房产为22.5w,但现在男方2个儿子坚持房产对半分割,男方2个儿子均有劳动能力及固定收入,本人系家属,每月只有300左右的低保,其他无任何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