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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正在上班,忽然接到主管電話,要我去一趟辦公室,到了后,主管直接問我以前有沒有犯過一些事?稱在公安局的信息系統內有我的做案記錄.身份証及姓名什么的也都和我的吻合.天地良心,我可是從來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的.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身份証也一直是貼身放著的,不存在別人用我的身份証啊.越想越納悶,這樣子不是以后我都得背著這個污點了嗎?很想知道逮住\\\\\\\"我\\\\\\\"的是哪家派出所?辦案民警是誰?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去找誰去.口供上的簽名及指模應該可是拿來鑒定的吧!

民事相关
2008-06-07 17:0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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