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三爷和四爷都无婚无子女,在他们都年满60周岁时,村里免除了他们的农业税,其余他们就什么都没有了,免除的农业税由生产队下辖的村民小组十几户人家共同承担,我三爷先于我四爷病世,我按照我们这边的风俗给他顶棺下墓(这种事只有自己的子女做的),我四爷病逝时我在外地打工,由我爸爸出面办理后事,他们二位从生病到最后病逝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村里和生产队以及村民小组也无人出面打理或者出钱,后来我回去后发现他们生前住的房子已被同村民小组的姓马的人带头鼓动三四户人家给拆了,里面的东西也让他们拉走了,二老生前所耕种的土地也由这个姓马的耕种了,姓马的理由是他分摊了农业税他就有权力继承我三爷和四爷的东西和土地。我请问我能继承他们的房产和土地吗?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姓马的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