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帮帮我! 1、2008年1月22日入职,2008年4月29日单位以职业技能问题、不适合为由辞退了我,我共工作了3个月零一周。 2、入职时单位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即再支付我3个月工资(单位已支付我3个月零一周的工资),可以吗? 3、我原来是国企职工,与原国企未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辞退我时未提前通知我,我继续找工作,需要时间,单位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要求单位支付我一个月违约金可以吗? 5、单位声称是试用期,但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3个月零一周的试用期这个说法合理吗? 6、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请劳动局监察大队解决吗?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啊?

行政纠纷
2008-06-06 10:4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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