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马上要毕业的大学生,去年十月份和武汉的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随后就到他们公司实习,但是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这家公司给我的感觉越来越不好,老板做什么事都没一个制度化,完全凭他个人的意愿来做,刚开始去的时候说的是实习,但到那了并不是像他说的那样实习,而是当作正式工在用。虽然他也给了一些报酬,但是那的整个氛围让我有点呆不下去。所以想问一下,我拿到毕业证后可以不去那家公司吗?我也知道应该去跟公司说一下,但是不管用什么方法他一定会阻碍的,我想到时候直接走人。我和他签的就业协议中什么条款都没有!我这样算不算违约,违反法律呀,用不用交纳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