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正式的教师,去年因为考上了研究生,现在在读研中,没有上班,因为学校都实行的是聘任制,临走时只是和学校签订了解聘合同书,当时并未对于工资,医保等问题作过协议,我就只是拿了档案去读书,工资也是一分未拿,我的工资仍然在原来的学校,而且这一年中我原来的医保,住房公积金都停了,学校也没有给我买。(关于工资当时并不知道仍然还发放在学校,所以也没有关注医保等问题,是刚刚才得知的),现在教育局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我也是其中一个,要求是要么和学校补签一个当初去进修的协议,要么辞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