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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9日租下了虹口区一个小区门口的一间商铺。该商铺是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但我的租赁合同是与二房东(也就是当时正在使用该商铺的店主)签的,因为据她说她和物业有关系,合同和她签租金低,如果直接和物业直接签要高很多。由于我是第一次租商铺做生意,她同时答应她原来用的营业执照可以借给我用一段时间,她人看起来又不错,就相信了她,和她签了为期二年的合同,付了二万六千元转让费,再以付三押一的方式每月交她二千三的租金,租下了这间商铺。后来才发现,她不但多收了我转让费(据别人说她当初只用了八千元转让费),还每月多收我三百元租金(这点基本可以完全肯定,因为不止一人说这房子物业只收二千元租金),但因为她本人和物业的关系好,加之我也已经和她签了合同,事已至此,我也没有办法,只好忍气吞声地继续给她交着租金,一直到现在,已经只有半年的租期了。我本想与她的合同终于快要到期了,到期之后,我就可以摆脱她和物业直接签合同了。但现在她和物业都告诉我,合同到期后不会再和我续签,开始说是物业要出售这间商铺,后来,我调查到该商铺本来是汽车入口,后来临时改成了商铺,根本没有产权,所以也就没法出售。和物业说了,物业又说是他们公司老总要收回这间商铺给他自己的朋友用,所以根本没一点可能再租给我。可这样的话,我交了二万多转让费就全打水漂了,当初交转让费的时候,二房东说我再转让的时候可以收回来,可是现在只有半年的使用期我根本没法再转让这间商铺,况且因为第一次做生意没经验,我店里去年的货还压得不少呢,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自己又怀孕了,到今年12月底合同到期,我才刚生完小孩三个多月,也根本没精力再找一间店重新开张,那我不是既陪了二万多转让费,又压了一堆货,我的这些损失难道只能由我自己来承担吗?

合同纠纷
2008-06-05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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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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