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一工厂因经营困难转让给乙方,合同中转让金额190万元,首付120万元,欠款70万元一年内付清.约定利息1%,违约金40万元.(注;乙方购厂时另付40万元给甲方,此款不在合同转让费中,但甲方打了收条给乙方).一年后甲方找乙方付款,乙方声称经营困难没钱并且帮甲方付了税金和其它费用(注:乙方帮甲方所付费用有待争议)乙方装作很忙打了张欠条就走了.(注:欠条内容;乙方欠到甲方现金人民币78.4万元.约定半年后还,原双方收条在此款中扣除.)过后甲方找过乙方几次都说没钱,甲方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后来对方把不是合同中的收条都拿出来和另外付的费用收条一起当作证据证明己不差我任何钱了.当时甲方才知道乙方打那张欠条后面那句话(原双方收条在此款中扣除)其实当时约定是税金和其它费用的收条!才知道被骗了.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帮帮忙,出出主意
问题补充:(乙方共两人合作经营,欠款只是一人.欠条也是他打的.我想唯一办法只能在另一人那里做工作.使其能证明原收到那40万元不是在合同转让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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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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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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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