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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连襟以前是一个农民,我大姨姐和小孩都是非农业户口,在97年和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使用期限是30年。他在2002年时因病去世,因为大姨姐身体不好,这块地始终有我们家里人帮助耕种。就在昨天村里通知她要收回土地承包地。

证券投资
2008-06-05 13:05: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你大姨姐家情形属于上述第三款,发包方是不权收回土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