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司机逃逸,后被检察院于今年3月20提起公诉,判决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两年.但一直法院没将判决书送达我父亲,后向法院问,法院说\\\\\\\"因在刑事判决前,双方已将民事赔尝达成协议了,所以刑事判决书就不再送达受害人一方了.\\\\\\\'\\\\\\\'并且在我去要判决书时,法院说\\\\\\\"可以给看看但不给.\\\\\\\'\\\\\\\'请问:律师法院的这种说法对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