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在A美容院做了一张年卡,但是因某些原因,该美容院倒闭了。老板娘也挺好的,委托B美容院的老板娘接手我们这些客户。而B美容院的老板娘也同意了。但是本人上周在B美容院做面膜时过敏,在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的同时,本人想退回卡里剩下的费用,但是B美容院的老板娘不同意,原因是她说她当初接手我们的时候没收任何钱。她只同意赔偿医药费,并保证接下来的面膜中一定不出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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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既然你在美容院接受服务,美容院就有义务保障你用产品的安全,因此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过敏情况,你可以与其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卡里余下的费用.
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李律师1300818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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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