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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个婚姻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婚前买有一处房屋,产权办下来的时候(也就是房产证)也是在结婚证日期之后.应当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是没有错的吧?但是我现在想以这套房产贷款再买一套房屋,是否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呢?如果是的话,有什么方法能证明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要是我们离婚的话,我是否要方给我老公一半呢? 还有就是我老公在我们结婚之前也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和发票都是他的名字,也是在婚前.但是房产证是在我们结婚之后办理的,房产证的日期是在结婚证日期之后.这是否是属于他的共同财产呢?我们离婚,我能要求分割吗?

其它综合
2008-06-04 08:25: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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