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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2月结婚,婚前父母用我的名义购买了2套住房,在我读大学的时候,我并不知情。婚后,我们夫妻并没有给父母赡养费,父母只是靠微薄的工资和出租房屋的钱维持自己的生活。现在我准备和丈夫离婚。他提到父母给我买的房屋,他要把它作为我平分的夫妻财产,合理吗?还有没有结婚前,我向父母借了5万用于购买新婚房屋,我的丈夫并没有签字,现在我是否可以向她索要购房款项。

刑事案件
2008-06-12 11:0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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