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美容美发足浴连锁公司上班,担任的是部门经理,合同签了2年,到目前只有一年时间,当时签的时候合同上有注明一年后方可怀孕,现满一年老板可能考虑到我要怀孕,所以找了一个理由(近一两个月业绩减少和客流少了为由)调换到部门其它岗位.在5.31日交接工作一切属正常,晚上公司副总老板妹妹股东发信息将我叫到其总部,因与我交接的现部门经理当天下午到其处汇报与我交接不顺之事情,最后发生不愉快,并当场将我开除,状态非常的激动.当天晚上我心情不好,用短信的方式把事情告诉了老板娘.第二天我便没有再去上班,并于第二天到原工作的部门去宣布了原来的经理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在此工作了.在此老板要调换我工作岗位的时候,本人就已经向她口头申请将合作提前终止,合同也终止的请示,老板未答应.我有5000元的押金和5月份的工资被扣押在其公司,现在他们不肯退还,当时说要开除的时候也不肯退还押金.我已经向当地劳动监查咨询此事,但结果不理想,由于我的押金条大部分都写着培训费,还有就是合同还有一年没到期.经过调解,对方只肯退还50%押金和80%的5月份工资!情况就是这样的,我希望我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拿回我应得的劳动成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