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你的情况判断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关键是看是否达到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是以双方有没有孩子来认定的。
刘嘉明律师
二00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