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2005年去世,他有两个婚生女儿和母亲,我有一个婚生女儿,留下一些债权和债务,这些在债权和债务是我们婚姻期中发生的。还有一套房子,丈夫的弟弟妹妹多次向我索要房子等遗产,还未达成协议,目前,有人起诉我和他的小女儿还款一事,一万五,法院判由我归还,小女儿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
1,我应当上诉吗?我觉得这不符合遗产继承法!小女儿21岁了,已经去他父亲的医院工作,临时的。应当有民事责任。
2,判决书说,她“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以后我们分割遗产,这部分也是由我承担,与其他继承人无关?
情百忙之中解答,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