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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丈夫2005年去世,他有两个婚生女儿和母亲,我有一个婚生女儿,留下一些债权和债务,是他和我结婚以后发生的。我们还有一套房子,丈夫的弟弟妹妹多次向我索要房子和钱等遗产,还未达成协议,目前,有人起诉我和他的小女儿还款一事,一万五,法院判由我归还,小女儿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 1,我应当上诉吗?我觉得这不符合遗产继承法!小女儿21岁了,已经去他父亲的医院工作,临时的。应当有民事责任。 2,判决书说,她“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以后我们分割遗产,这部分也是由我承担,与其他继承人无关? 请百忙之中解答,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08-06-03 19:17: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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