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开始在药厂实习 由于企业的特殊原因 几乎所有药厂八月份都放假 放了二十五天 单位发了200元补助金
一直干到九月末 (整月) 在九月中旬的时候我跟老总说的辞职 等到开九月份的工资的时候 单位就说我专空子 从我九月份的工资理把八月份给的200元补助金个扣除了..
我们是学校安排的实习 不过七月份的时候领导已经给转正了 但是由于我自身的手续不齐全一直没有办理入职手续. 药厂也是个人开得 属于私企
补助金的性质属于防止人才流失 放假时间太长 怕月末回来的时候职工都找到别的工作 不再继续药厂工作了
我觉得是我们产生矛盾的关键所在可能是我们对于补助金有不同的理解
我认为他发的补助金意义是 : 防止八月份放假回来有些员工已经找到新的工作 不再会药厂工作 毕竟如果八月份他一分钱都不给员工的话 谁也不可能在家呆一个月 毕竟都是拖家带口的人. 给予员工补助金是给予员工生活的一个保障 这样员工这个月有了保障 自然而然便不会去找新的工作 从而达到了防止人才流失
药厂的解释是:防止人才流失 刚放假回来因为九月与八月份挨着 不管你是不是干满整个九月份 (只要是近两三个月辞职的补助金全部扣除) 只要你在这段期间辞职了 变失去了发这个补助金的意义(防止人才流失)
我不这段我和药厂的这两种解释到底那个应该更正确一点 虽然两者之间仅有一点差异 但是我认为我们的矛盾 分歧就在这
所以希望您给予我帮助 真是麻烦您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