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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香港公司驻北京代表处,从事货运行业。按照公司操作流程,业务员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订舱将货物运往目的地后,要收取客户运费再将提单、核销单等文件给客户提货。但北京代表处的业务员没有按照公司的操作流程,在客户未付运费的情况下私自将提单、核销单给客户,导致几万美金的运费没有收回。公司因此扣起他们07年第四季度的奖金,要求追回运费,现业务员采取对抗,要公司先支付奖金,否则告发代表处非法经营。他们拒不交运费(估计客户已将运费交业务员手上)。公司由此责令他们限期追缴运费,并且有关闭代表处的想法。

医疗纠纷
2008-06-04 13: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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