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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妹妹在内蒙古兴和县上职高,在5月份初,学校推荐她们去青岛黄海职业学校学习。学校并给每人补足1500元,这些钱直接交给了黄海职业学校做为学费的一部分,她们的学费是两年4300元(不包括上述的1500)。她们去了黄海职业学校以后,先交了400元,学校说是生活用品费用,但没有给开收据和发票。后来又交了1000元学费(有收据),并让她们在学校打印的3300的学费欠款条上签字。在此之后的一天,我妹妹由于选不到自己的专业跟另外几个同学一起回到了兴和县一中。在回家之前要求学校退学费,学校以因为打了欠条不能退为由而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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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13:07: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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