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下旬,本人钱包被小偷偷了,导致本人在钱包中的身份证也遗失了。
本人在大学读书并不用功,成绩较差,所以在大四最后一学期(2007年)曾经咨询过学校辅导员和领导询问是否能正常毕业,学校给予答复:如果完成毕业设计可获得结业,但不能毕业。然而到了7月份(拿结业证前10天左右)学校突然出台新文件,说我这样的不能给予结业了.不能结业就是说我的学籍学校还是保留的,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在我身份征遗失后去学校那里打了证明后去补办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说我的户口已经迁出(迁出原因:该学生已毕业),经过调查,原来是该学校管理混乱的原因造成的:户籍是归保卫科管理,而我本来是毕业的,所以保卫处在6月份就按毕业生名单把我的户口迁出;而档案是归学生处管理,7月份的时候学校新文件下达后就已经把我的档案留在学校。
现在的问题是:派出所的户籍管理规定不允许我这样的情况的户口在落回该地。导致我的身份征迟迟不能办理,搞到现在我的户口还是悬空(就是一张户口迁移证)我是否可以向学校起诉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没有身份证我不能报考各种上岗证和资格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