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是个有精神病的患者!!
她是精神病患者,住在我家对门,他整天神神秘秘的,搞得我们家不得安宁;还有,她每天都拿着斧子砍我家门…… 今天还在走廊里涂了满墙的红色>好恐怖.我都不敢回家
最后演变成与其他邻居吵架、骂街……
该怎么解决?110说这事他们管不了,让投诉到居委会,居委会说他们也管不了,把责任推给了警察…
他们这样推脱,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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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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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给予她宽容 其次有问题找她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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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应该受理的,毕竟他拿斧头看你家房门,已经威胁到你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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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的监护人,如不解决问题,给你造成损失,就告他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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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有是否为间接性的精神病。其次,间接性精神病未发作期间致人损害的,责任自负;发病期间,有监护人担责;若非间接性精神病,致人损害的可找其监护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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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问相关的内容,如果找到对方监护人,但是对方监护人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处理?总不能发展到已经伤人或杀人了再进行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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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首先找他的监护人,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拒绝履行职责,精神病人对他人财物造成伤害,监护人将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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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精神病的亲属有义务,给其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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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