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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去年的4月10号我应聘了一家私有公司工作,合同上说公司会每月按当地市平工资的20%与我交纳社会养老金。今年的4月8号我没在该公司工作了,是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报告的。在所不惜这一年当中公司一直没与我交纳养老保险金。事后我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其退还与我购买的养老保险金。然后公司的负责人却说他们只能每年按一个月本地市平工资的70%退还给我本人!而不是按照合同上说的按每月本地市平工资的20%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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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1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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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