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08.5.31上午7:45左右,我骑电动自行车路过交通医院,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个下水道井盖,高出路面很多.前边正好有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的,我想超过去,于是就摁喇叭,那个女的回头看了看,向南走了走,她是从井盖南边过去的,我是从井盖北边过去的(同向行驶),我骑过去以后就感觉车子后面什么东西擦了一下,回头看了一下,就发现那个女的趴在了地上平行着趴的,我一看她的下巴出了血,就停下车子,把她的车子停在了旁边看车的地方.我驮着她去了交通医院,清理创口,拍片,拿药,花了1000多块钱,她的下巴缝了4针,其它的拍的片子都没有问题.我们也报了警,车子被扣了起来.交警的意思是现场已经没了,最好我们自己协商. 明天她们还让我过去陪她去看病. 她妈说全部都是我的责任,要不怎么把她送到医院来看病,说我心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