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鄂尔多斯康城小区08年4月买的楼房,08年8月房子到期应该给我交钥匙,因为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办下贷款,我的手续齐全。也不给我钥匙,
到现在2008.6月已经14个月了,未能入住,现在我在租房一年一万多,马上又要续交租金了,
有人闹事的,有关系的,他们都提前给办理了贷款,我的还在拖到了,我一问就说快呀,马上,害得我耽误了好多的事,他们的理由是贷款没有下来,不给我交房,可是合同写的8月交付使用,我没有使用上呀,什么是交付使用呀?我不明白,我能起诉吗??????????????????????能要违约金吗?????????怎么办?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