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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张三、李四合伙开了个家具加工厂,我以设备作价50万入股,张三投入现金30万,李四投入现金20万.合伙到现在只承接了两个项目尚有100万工程款没有收回(利润50万),现在厂里只有我投入的设备了,基本再无其他资产和负债了.因为性格不和三人不愿继续合伙,我想先带走我投入50万的设备,等工程款全部收回后按投资比例分红,并且我承诺我红利50%补偿给他们俩人,因为设备对他们没有利用价值,但张三和李四担心资金回收风险提出工程款全收回才能带走设备(工程款三个月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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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23:2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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