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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被聘为渔公渔婆六里桥店员工,和本人认识,李志强在隐瞒自己有女儿的情况下,追求本人。本人被他的真诚感动,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定下终身,并怀孕。正当原告在享受爱情的甜蜜和即将成为母亲的喜悦的时候,却被被告逼迫缀胎。理由是被告已有未婚妻和一个半岁的未婚先育的女儿。他以欺骗的手段获取本人的感情及贞洁,至使本人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而现在他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回四川老家,故意不和我联系.现在,我已经有两个多月的身孕.

证券投资
2008-05-31 12:0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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