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爱人原来在一家私人外语培训学校任教,今年辞职自己开了一个培训班,她原来的学生都从原来的学校来到了他的培训班,但当初我爱人和以前的学校签的合同里面有一条不准拉他们的学生,但是这些学生来我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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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人和以前学校签的合同中这一条\"不准你拉他们的学生\"的条款属于竞业禁止条款.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23和24条的规定,你爱人的行为的确是构成违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依照相同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反诉你爱人的单位要它支付法定的补偿金. 不过,你爱人的行为在辞职两年后,再开设辅导班就不会受到他们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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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很难证明你拉人 第二,如果你爱人和原单位有该约定,你爱人也应该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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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证明时起自己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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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告你,但要胜诉和话,需要有你拉了学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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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证明时起自己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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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讲的清楚你有没有拉学生,目前你最好让学生证明自己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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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们可以起诉你爱人,但要举证你爱人拉他们的学生,你爱人也可以请学生出庭作证,说明自己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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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