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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与爱人于2007年10月5日与“**实业有限公司”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湖北省**镇建陶路的《**》商品房一套:三室两厅两卫,面积128.85平米,总额:162093元。合同的“第八条 交付期限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以综后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竣工验收合格。”可是,到了5月1日时,我们看到小区内依然一片狼藉,很多的施工材料,到处都是施工工人,根本无法达到交房的标准备。后来,开发商让我们这些业主回去,五月底等通知。 5月27日,本人要去县里办事,顺便进了小区观看,施工队伍仍然有人在,水管还没安装,道路上全是散沙及沙堆,根本没有铺平整顿,各个绿化以及设备也没到位,防盗门还没完全装好......28日,开发商通知本人31日去收房。对于他们的通知,我很存疑问,这3天时间他们会有如此神整速将一切按标准归好位?本人还没有去验房,先不说这个,但是他们已整整延期交房1个月时间,难道开发商就不应承担他们应有的责任吗?合同有规定,逾期交房,开发商每天要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实际全额的万分之1的违约金。 另外:开发商给了本人一张名为《收费标准》的通知,上面款项有:测绘费__住宅1.36元/m2 非住宅2.40元/m2; 交易手续费——非住宅11.00元/m2 二手房6.00元/m2 新建军商品房住宅3.00元/m2;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宗;挂表费:540元;评估费500元 这合法合理吗?据相关资料记载“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这块楼盘属开发商第一次开发建房,应由开发商自己找相关单位对房子进行测绘,这项费用不是嫁接于业主吗?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测绘,向购房者提供面积测绘报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提出异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外,开发商不能在办证及其他环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测绘费并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前置条件。因此,开发商在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时让购房者交纳测绘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所谓的代收测绘费,或办大产权证由开发商交测绘费,办小产权证由个人交测绘费的说法都是将其应该履行的交费义务转嫁到购房人身上的托词,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 还有那个挂表费,这合理吗?这需要我们支付吗?即使要,开发商有权利收取这种费用吗?让他们出具相关的委托证明也出具不了。 还有评估费,我们是在中行按揭贷款购的房,不是有规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不需支付评估费”,为什么还要我们出这种费用?

经济相关
2008-05-30 18:46: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