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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夫是04年7月1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内容如下:女儿跟我生活,共有房屋归我,但我得支付一半房款给他(一个月内清付)。他每月支付女儿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股市里面的共有股票一人一半产权,因当时家里的流动资金被他几乎全部投入股市中,并且亏损严重.前夫知道我无法支付房款,所以在法庭上他提出房款抵女儿抚养费.目前的情况是:房屋及股票未办理过户手续,几年来前夫也从没支付过女儿抚养费。而且我已证实属于一人一半产权的股票,也被他在判决离婚后不久以挂失的方式私自全部卖掉了。日前我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得知,法院人员告诉我,由于我没有在判决后一年内办理过户口或申请执行,已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我现在已经不能申请执行属于我的那部分股票,只能申请执行抚养费和房屋过户.前夫得讯后,要求我一次性支付他房款.

互联网纠纷
2008-05-30 16:16: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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