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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张芬榕相处了一年多,我俩一起在平阳路一家诊所打工,未结婚。07年10月20日女友张芬榕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心医院妇产科生下一健康女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女友说她家里人找上中介人侯月鹅私自把女婴儿送给他人抚养。我得知次情后追问多次,她家人总不啃说出孩子的下落。也不让女友跟我在一起。无奈之下我在柴村派出所报了案。柴村派出所的所长看了我的材料后说:你的这事不好定性,如果女方愿意把孩子送人收养,这也不能定为贩卖孩子,至于你给女方的一万多圆母子平安费那不算什么,你想要回孩子去法院起诉,这不属于我们管。孩子送人到底是什么性质,到底只是民间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领养,还是存在买卖的嫌疑?我来到法院咨询,法官说:你的这事在现实中不好追纠,如果女方故意躲避,不配合调解 ,法院也没有办法,你找公安部门更好办一些。 据我的女友刚生下孩子说:“她家找的中介人(侯月鹅)把孩子抱走,给了她家3000圆钱,其他的她也不知道”,究竟这中间是否存在买卖嫌疑。我很怀疑,女友现在已经躲着断绝和我来往,我不好打听这里面的内情。不知道这能定她们什么行为?尖草坪区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很同情的告诉我:“你们之间有纠纷,我们没有给孩子开出生证,存档的病例上有孩子的脚印和孩子母亲的签字,你可以找上孩子来对证” 我打听到了孩子的大概下落;可收养方不承认,而且还给孩子上了户口。出生证也没有他们怎么给孩子上户口呢?奇怪!我该找那个部门能确认孩子的真正下落呢? 谢谢!

其它综合
2008-05-30 15:2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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