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公司承诺试用期一个月,工资3200,转正后工资4000以上。经过一个月试用,公司说由于我工作一个多月的时间没有休息过,让我回家休息几天再上班。结果,在休息期间,公司电话通知我没有被录用,让我方便的时候到公司取行李,工资会打到我卡上。等了几天以后,他们只给我2000元。我认为很不合理!一是他们以欺骗的方式把我骗回家,再通知我没有被录用;二是工资与当时承诺不符,我9月1日到公司报道,公司10月10日电话通知我不被录用,以当时公司承诺试用期一个月,工资3200计算,2000元相差太多了。打电话给负责面试的经理,开始他说给我2000是公司规定,他也做不了主,后来再说他就根本不承认了当初的承诺。现在我的行李还在他们那里,请问我该怎么办?工资差额还能要回来么?通过什么途径要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