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和林某出同出资以我的名义购买房产6间,林某出2.2万元,每人三间。97年他以地形不好,要求退房,经法院调解,我把钱退他,房产归我,在场我给证明如下:林某退房后,林某购房钱由我使用,本人自96年1月1日起按银行利率付利息。由于我家庭困难,实在没法偿还,只好用房产贷款1万元,先偿还了林某1万元。2003年,法院执行过我的财产.我于2000年取得房产证,土地证是某公司的,今年法院公告,已拍卖我的房产,期限我搬出,而房产证在我手中,我不明白怎么回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