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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找到工作并与该单位签约。合同书上明确地写了合同从5月20号(即签约当天)生效,即从5月20号开始,我就得每天到单位上班,熟悉工作。但到7月1号开始才能算正式上班,才开始有工资,7月1号至8月1 号是试用期。但签约以后我发现这个单位的很多待遇不象之前老板承诺的那样好。我想毁约,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

损害赔偿
2008-05-29 12:1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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