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4年时在一起房地产合同纠分中胜诉,由于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期交房,赔偿我13700元的违约金,以抵进户费的方式给付。其中包括两年的供热费。由于没有入住,就没有去执行这个判决。一直到08年入住后想让公司给我交两年的供热费,但是执行期已过,我该怎么办?能重新起诉要回这些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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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你已经丧失了你的权利,就同一事由你也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你可以找对方协商,希望对方能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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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丧失了你的权利,就同一事由你也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你可以找对方协商,希望对方能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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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