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开商在银行不能进行融资,转向民间借贷融资,我由于受到高利息的引诱向房开商贷款。而房开商向我出具一份抵押的房屋销售合同并加盖印有公司公章,。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了解到该开发房屋还未取得相关法律确认的合法资格,且我所得到的此处抵押已被房开商在抵押给我之前已抵押出去,我属于第二次抵押。现在房开商以没钱,拒不还钱,我已付出很大的 精力,死缠烂打但没有任何效果。我现在请问我可以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申请房屋提存吗?或者还有没有其他法律方法给予解决房开商的这种行为。谢谢主。望赐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