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济南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跟公司签有合同.因为我们公司卖的产品,同样的产品国外价格
要比国内高价高很多.有时候我就让客户把款打到我个人账户上, 让后把钱给负责内销的同事,让他以国内
的价格买出来, 再以公司的名义卖给客户,这样赚个差价.
有时候客户买我们产品的同时,也要买别的产品,我们公司不生产的产品,我也让客户把款打到我个人账户
上,然后跟公司的产品一起出口给客户,也是以公司的名义.
后来让公司发现了,说我是职务侵占,请问这样做犯法吗?如果是的话,他们找什么证据呢?我听别的律师说,
调查取证起来非常麻烦,是这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