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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亚平因面部和脚面轻微水肿,于2005年 4月12日到南阳市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伴肾功损伤、肾性高血压”,住院治疗期间,因该院诊治方案不当、超量滥用激素及其他违规药品,致使我女儿全身水肿,不能下床。特别是 5月3日12时至5月4日,因脑积水和肺水肿,癫痫7次。之后,我女儿病情日益加重, 血压不降(110—160),水肿不退,肚皮胀裂。5月24日,主治医生任东升要求出院,让我们去郑州做肾穿。郑州的几家医院均不接收。我只好把女儿送到山东潍坊东方肾病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南阳卫校附属医院治疗,6月20日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认为,由于该院采取诊疗方案不当、滥用激素超量及其他违规禁用药品,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我女儿病情日益加重,后终因病情恶化,导致死亡。

证券投资
2008-05-27 17:58: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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