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从事教育事业的公司任数学教师,在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用自己的QQ建了一教师交流群,这个群里有公司的一部分同事,还一部分是为公司网站做兼职的在职老师。我在今年5月1号辞职,辞职时按公司的规定,要等到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再通知我去拿,公司是每个月的9号发工资。我走的时候做工作交接时,他们要我交的都交上去了。辞职后没有几天我的QQ就被盗了,盗我qq号的人就把上面的资料呀,好友什么的可能做了一些改动。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没有人通知我,我只好打电话去问我们部门的负责人,他却说要是我的QQ号找不回来,不把教师交流群给公司的话,工资就不要想要什么的,说是那个群是属于公司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