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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城区交东小区有一套房(危改房),入住时与北京东开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但该物业公司在本小区做了半年就不见了又换了另一家物业公司(北京容和物业公司),在该物业公司接手后很多在合同里罗列的服务都去消了,所以大部分业主都不交物业费. 2006年北京东开将我告到法庭(欠交物业费),我以他服务半年就悄然走掉换来另一家公司从未向业主通告反搏他,最后北京东开撤诉. 在2006年12月7日北京容和物业与北京东开进行了合并同时注消了北京东开物业公司(他们也未向业主通告),现在北京容和物业陆续将我小区业主告到法庭 另外,在我们入住该小区前开发商指定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北京东开物业公司,我们的入住手册上写的很清楚在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前必须经过50%以上业主同意才可更换,他们不但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反而连一个告示都没有. 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在发现他们更换了物业公司后主动找到北京容和物业的老总希望和他重新签订物业合同,该老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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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16:3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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