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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 我叫俞**,1998年9月进入上海**公司工作,2000年1月被调往**工厂上班,2000年6月被提拔为**厂生产班长,3个月的见习期后,被任命为**公司**工厂的生产班长(见附件1),2002年6月自己申请离职。 2005年后,我因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为慢性胃炎和慢性胆囊炎,在享受医保待遇时我才知道由于**工厂未按我实际进厂的时间缴纳社保金,我被定性为新人。按照社保文件和相关规定:我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应定性为中人3,而**公司是在2002年1月才给我缴纳社保。这一差异使我在近几年来增加了不少我本不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见附件2),更重要的是它将影响到我整个后半生。 我认为**公司应承担如下责任: 1、**公司未为我办理正常的录用和退工手续; 2、**公司未按社保相关规定为我缴纳我在**公司工作期间(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共19个月的社会保险金; 3、在**公司给我缴纳的6个月的社会保险中,也存在少缴的问题 (我的基本工资2000年6月—2001年6月 是857元;2001年7月—2002年6月 是1600元,而**公司仅按707元缴纳社保金) 此外:从2000年6月以后,**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档案费,以至我离开**公司后,尽管我后来工作的公司已将我的档案转出并且按期缴纳档案管理费,而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因**公司欠缴档案管理费一直没有封存我的档案,造成重复收取档案费的后果(见附件3)。 综上所述,我要求**公司: 1、为我补缴2000年6月—2001年12月的社会保险金; 2、2002年1月—2002年6月期间按我实际工资补足社保金; 3、补偿我不应自己付出的部分医疗费用; 4、补偿我因多方查找资料的误工费; (查找地方:**社保、**农保、**工厂、嘉定区社保、嘉定区农保、嘉定区劳动局、嘉定区人事局、杨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 5、补偿我个人缴纳的档案费 (2001年1月—2008年5月,共计89个月:89*15元/月=1335元)。 附件:1、用工证明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2、病历证明 3、档案费缴款书及重复缴费证明

损害赔偿
2008-05-26 21:5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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