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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于06年9月28日至07年8月29日期间跟我分4次借了5300元,我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汇给他的(并保留了汇款的票据),并于07年10月17日至11月5日期间借了1700元,当时都没有让他写借条,去年11月份分手后,他答应在过年之前还我钱,但一直没有还,我与今年2月12日去他家拿我之前的东西的时候拿走他的房契、房屋买卖发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让他还我钱或者写个欠条给我,他于3月7日给我写了份欠条(房契、房屋买卖发票我已归还给他)说从3月份开始每月归还1000元,但到现在为止,他没有归还我一分钱,我每次打电话跟他要,他都说没钱.欠条是这样写的           欠条 今欠***柒仟元整,从三月份起每月归还壹仟元,直至十月份为止.全部归还.现以房屋质量保证书为抵押.                           **                   08.3.7

其它综合
2008-05-27 1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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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