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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货物别人代销,我自己也有销售。双方合同说好价格一致,可是对方店里有打折规定并未按说好价格销售而且折数在规定范围外。我的销售也有打折且销售价格比他高,但是对方却说我低价销售违反合同,造成他的损失要我支付违约金。而且他签合同用的不是他身份证的真名。 我们的合同如下: 代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商品代销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销合同。 1.甲乙双方自2008年5月13日起开始合作。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商品供应,乙方负责商品宣传与销售。双方协商销售价格但具体售价由乙方自行决定。 3.甲乙两方各自进行销售,双方不得干涉对方具体销售事宜,但双方价格必需一致(网店除外),若一方需要,经协商另一方可提供必要帮助。双方货物可随时互通,若乙方50天内无法将商品售出,甲方可将货取回。 4.乙方进行有关宣传同时需对甲方网店——********进行一并宣传。 5.双方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利润各50%(即乙方销售价格扣除甲方进货价格后的50%)。双方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帐目清算,乙方必须此时将本期(即一个星期)甲方利润以及商品成本付与甲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要求结束合作,要回所得。 6.具体商品数量结算金额每次交易另附清单以做凭证。 7.望双方认真遵循以上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8.本代销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签字: 甲方: 乙方: 2008-5-13

婚姻家庭
2008-06-02 16:3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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